中共漯河市委宣传部(通知)
漯宣通〔2017〕11号
关于在全市开展微信公众号登记备案工作的
通 知
各县区党委宣传部,市委各部委,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城区党工委,市直及驻漯各单位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各开设微信公众号团体及个人:
为加强对属地微信公众号的舆论引导和内容管理,规范网络传播秩序,营造清朗的网络环境,根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用户账户名称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省委网信办要求,经研究,决定即日起在全市开展属地微信公众号登记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备案时间
2017年3月21日至3月31日。
二、登记备案对象
全市所有微信公众号。具体包括:机关、企事业单位、驻漯各单位和社会团体开设的;漯河地域范围内以个人或公司名义开设的;微信公众号名称包含市、县区名称或其他显著本地特征的;所提供的主要信息内容涉及漯河范围内的;微信公众号注册人或机构属地在本市范围的。符合以上任意一项的均在此次登记备案范围内。
三、登记备案方式
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驻漯各单位和社会团体开设的微信公众号,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工商执照复印件和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开设的微信公众号,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备案时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漯河市微信公众号登记备案表》(见附件)。各县区委宣传部负责做好本辖区微信公众号登记备案工作,汇总后统一报送;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驻漯各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开办的微信公众号登记备案材料可直接报送,纸质材料报送到市网信办(市委南楼116房间),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lhwlk116@163.com。
四、工作要求
(一)微信公众号登记备案是一项动态工作,各县区、各单位、各微信公众号运营单位及个人要高度重视,自觉做好登记备案工作,共同维护良好的微信传播秩序。集中登记备案工作结束后,新开设的微信公众号须填报《漯河市微信公众号登记备案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于开通后30日内到所属县区宣传部网络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备案,各县区及时将登记备案信息上报市网信办。
(二)对延时不报、不履行备案手续的,市委宣传部、市网信办将根据互联网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协调即时通讯工具服务提供商对其采取暂停使用或关闭等措施。对经督促仍不履行备案义务的,由公安机关或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罚。
五、日常管理
(一)市委宣传部、市网信办、市公安局网侦支队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微信公众号的监管,依法严厉打击利用微信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打击违规从事新闻信息发布、违规发布低俗类信息、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冒用新闻网站名义开设平台等行为。
(二)市网信办设立“漯河市微信公众号管理微信群”,把已登记备案的微信公众号管理员纳入该群统一管理,通过推送有关互联网管理信息的政策法规,指导单位和个人依法运营微信号。
联系人:李乾
联系电话:0395-3176776